图为被告人受审现场
图为被鉴定为枪支的打气球用的仿真枪
经营者郭飞(化名)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为经营的打气球游戏购买的仿真枪,竟被鉴定为枪支。日前,检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郭飞提起公诉。昨日上午,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郭飞当庭认罪。法院一审判决郭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经营打气球游戏 枪支被查
31岁的郭飞初中文凭,在门头沟区妙峰山嬉水湾儿童乐园雇人经营打气球的娱乐项目。据检方指控,2015年6月至10月初,郭飞在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嬉水湾儿童乐园内,用其购买的“仿真枪”雇用他人经营打气球娱乐盈利。10月2日,民警对查获的枪状物经鉴定,6支枪状物中3支被认定为枪支。
公诉机关认为,郭飞非法持有3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,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据了解,郭飞被查是因为有家长带着孩子玩打气球游戏,看到枪的威力很大,而向警方举报。
举报当日,妙峰山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,查获枪状物6支,其中有黑色塑料冲锋枪型,50公分长,加枪托有71公分,还有17个弹夹和32包黄色塑料球状子弹,这些子弹约计3200余发,有绿豆粒大小。同时,在打气球游戏摊现场的工作人员蔡某(郭飞的弟媳)被警方带回审查。10月3日凌晨,郭飞向警方自首。
当庭认罪 称枪支从河北批发
昨日上午9点半,被取保候审的郭飞被带进法庭。
“我自愿认罪。”法庭上,郭飞说,“我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,我主观上没有想要去违反法律,我就是想增加一些收入,补贴家用。”
据郭飞供述,他是甘肃人,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,2003年来北京打工。自2013年以来,他一直在妙峰山嬉水湾经营石膏画像。2014年4月份,他以每年20余万元的价格从原老板那里把儿童乐园承包了过来,由妻子经营,项目有充气城堡、捞鱼等。
“我自己没有办营业执照,因为整个游乐园有执照,所以我就没有办。”郭飞说,2015年五一前后,他开车到河北省白沟批发市场,有人向他推荐了玩具枪,说可以打气球,于是他就以每支55元的价格买了12支枪及一大包塑料球的子弹。
此后,郭飞为儿童乐园设置了打气球项目,摊位由弟妹蔡某负责。
庭审时,郭飞一再表示并不知道使用的仿真枪是“真枪”。“我打过气球、打过啤酒瓶,但是啤酒瓶没有被打破。”郭飞说,在打气球项目里,气枪和气球之间有四五米左右。“我也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枪能够打伤人。”
检方:非法持枪最高获刑7年
一审法院认为,郭飞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3支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,但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,系自首,可以依法从轻处罚。
最终,门头沟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,判处郭飞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宣判后,郭飞表示不上诉。
什么样的仿真枪会被鉴定为“枪支”?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,郭飞使用的枪支从外形看是模仿真的冲锋枪,由于我国对枪支管理严格,一般人都知道郭飞使用的不可能是真枪,只是仿真枪。一般老百姓都认为使用仿真枪没有问题,但公安部门对仿真枪是有规定的。
比如,规定子弹出膛的速度大于一定的数值,就认定为枪支。“郭飞的6支枪里有3支恰恰都超过了规定数值,很多经营者都不知道或者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,因此触犯了法律。”
在非法持有枪支的量刑上,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